“五心十法”倾力调解定纷止争构建和谐
我院法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有关精神,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每一起案件调字当头,用“五心十法”促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平息矛盾纷争。二年来,共审理案件1210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当事人和好并撤诉的案件944件,调解率为78。庭里3名审判人员年结案均在200件以上,个人调解率均在75以上,调解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申诉、无矛盾激化,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法庭在办案中摸索出“五心调解法”,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一是“热心”,即法官,对待当事人要热情。通过热情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使得当事人戒备来,轻松走;怨愤来,满意走;误解来,理解走。二是“诚心”,即法官诚心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找出纠纷症结,分清各自责任,权衡利弊,从而找出开展调解工作的切入点,诚心诚意地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调解。三是“细心”,即要结合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家庭环境,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了解其心理活动,把握时机,有的放矢地做调解工作。四是“耐心”,即法官在诉前、诉中、诉后的整个诉讼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当事人怨气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做到不厌其烦,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公心”,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偏不倚,不能是非不清无原则地调解,不能以势压人强迫调解。此外,调解结束后,做到“四个及时”,即:当即让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即制作调解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签收调解书,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
法庭采取“五心调解法”对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用“五心”赢得了民心。如该庭在审理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中心诉被告武汉盛之旺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1年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江汉路122-124号临街大楼的一楼门面和第二层楼及大楼背后冷库房一间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5年。2005年5月,原告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腾退房屋。被告则表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且原告在未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情况下允许第三人长盛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导致被告全面停产,被告有权不付租金,同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由于该案案情比较复杂,为查明案件具体情况,审判人员冒着酷暑前往实地查看。经现场查看,发现由于长盛进场施工,造成盛之旺门前和店内一片狼籍,已经无法经营。原告方主要靠大楼出租的租金发放职工工资,被告方从事食品经营,第三方从事房地产开发,如果官司拖延下去,对三方均会造成较大损失,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及时协商,才能有效化解矛盾,避免损失扩大。承办法官多次利用休息时间组织调解,讲解法律,分析利弊,不厌其烦的做各方的工作。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湖广与盛之旺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湖广放弃追究租金、违约金的权利;长盛公司向盛之旺公司支付损失补偿款25万元;盛之旺公司收到补偿款七日内腾退房屋。在法院见证下,该协议顺利履行,湖广撤诉。各方对此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人民法庭位于基层,婚姻家庭案件、借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小额经济纠纷比较多,这类案件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多调少判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庭总结出了十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情感沟通法。通过亲情、友情来沟通亲属及朋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案例展示法。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在调解之前,将类似的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并以此权衡诉讼风险,再行调解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接受;:三是换位思考法。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让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来考虑自己的想法是否合理,法官再从中辨法析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能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四是心理缓和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婚姻纠纷案件,处于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不但情绪消沉,感情脆弱,而且矛盾双方对抗性较为激烈。在这种情况下,调动当事人的生活积极性,缓解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就可能挽救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该法庭法官努力把调解的过程同时变成心理治疗的过程,让当事人尽情倾诉心声,释放心理压力,帮助他们找出产生矛盾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从而使当事人走出生活的误区,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五是情理教育法。该方法主要针对“三养(扶养、抚养、赡养)案件。对于应尽义务一方,法官从家庭成员彼此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谈起,重点讲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妇之间的扶养义务等,使当事人一方明白未尽义务不但有违家庭伦理道德,而且是违法行为,促使其产生履行法定义务的压力。对于应享权利的一方,引导当事人树立“家以和为贵”的思想,多为对方当事人着想,多体谅对方的困难,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履行协议;六是借力调解法。利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同事或领导、所在社区民调员、当事人信任的亲朋好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甚至说情者参于做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七是权威劝说法。对一些案件中涉及专业性的问题,可以邀请权威人士参与调解,或请专门机构对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权威效应转变当事人的态度,促成调解。八是抓住时机法。即因势利导,一旦发现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鼓作气,促成调解。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是原则性的、根本性的,即使进一步调解也不可能取得效果,就要及时判决,尽快结案,决不拖拉。九是说理疏导法。针对当事人因对法律的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引发的纠纷,法官通过对法律的阐释,向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使其通过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衡量自己行为的合法与否,从而得出准确的判断,促成调解。十是缩短距离法。即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作想,缩短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如该庭受理70余岁太婆叶先琴诉养子朱跃斌、儿媳罗秀华房屋腾退纠纷一案,儿媳罗秀华不尊重老人,爹爹在死前将儿子媳妇赶走,爹爹死后儿媳又回来强占房屋,并与公婆大闹,致使公婆不能安度晚年,故太婆坚决要求儿媳从该房屋退出,但儿媳因住房困难,坚决不愿意腾退。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处理不好势必会引起矛盾激化。为了平息矛盾,承办人和庭长多次上门分头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对儿媳的不孝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使儿媳认识到自己不对,愿意向母亲写保证书,改正自己存在的不足,同时也劝导了太婆,法官办案的真诚打动了太婆,太婆原谅了儿媳,婆媳之间消除了隔阂,使一个充满矛盾的家庭合好如初。
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具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职能。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以服务妇女,提高其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家庭纠纷调解等工作。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市共组织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340余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8万余份,展出图板680余块,及时调解家庭纠纷5万多件次,提供法律援助562件。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深受广大妇女的好评。具体做法是: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力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我们一是周密部署,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四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列入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二是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十五”期间,我们针对大部分妇女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加大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先后开展了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村村行”等活动。先后多次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社区、农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使广大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三是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来,我们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全市“大普法宣传月活动”中,我们以“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为主题,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开展了“维护妇女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还运用法制文艺、法制图板巡展、遵纪守法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了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妇女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制度,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全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2个,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69个,聘请了160余位青年律师担任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二是发放爱心卡,开通维权咨询热线。为使妇女及时得到法律上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我们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卡》,开通了12条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受理和协调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三是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我们以服务为宗旨,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仅去年,全市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153起,接待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是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农村每十户、社区每单元、企业每一班组选配一名人员担任信息员,全市基本建成了由信息员、村(居)调委会、镇(街道)调处中心、县(市)区调处中心为主体的四级网络,及时掌握和了解家庭、妇女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及时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逐一登记,制定出预案,及时调处。为使调解结果得到落实。定期开展“大回访”活动,每个调解人员都要回访调解对象,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严防矛盾纠纷反弹。三是动员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调解。仅去年,全市共成功调处婚姻家庭纠纷3263件,占全年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的17.33。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家庭稳定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认真做好两劳释放妇女的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各级基层司法所及帮教人员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了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安置帮教工作内容,确保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歧途。同时,深入监所,超前帮教,每年市安置办组织人员到徐州籍人员较为集中劳动教养管理所看望服刑、教养人员,带去法律书籍和学习用品。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继续把该法作为重点宣传普及内容之一,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持之以恒地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维权意识,加强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扎实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家庭纠纷调处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市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法律权利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市围绕中央、省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和目标,把发现、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女干部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女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有效地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一、放开视野,广开才路发现年轻女干部。一是竞争机制“选”人才,为优秀年轻女干部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2001年,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拔15位副处级领导干部,一名28岁的女干部因表现突出而成为当时全市最年轻的县处级干部。九里区首次选拔12个副科级干部,6名女干部成为任职人选,她们平均年龄28.6岁,最小的仅25岁;二是上下联动“推”人才。结合年度考核,大力开展民主推荐后备女干部活动,共推荐了300名女处级后备干部,其中35岁以下占48名;集中开展荐才活动,2002年开展的群众性荐才活动,共推荐各类女性人才638名。邳州市、丰县的“雏鹰工程”等荐才活动成效显著;从高校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不断充实女干部“人才库”。2001年至今,共接收省委组织部选调生5:0人,其中女性16名;三是重视妇联“荐”人才。2000年以来,市妇联向党委组织部门先后推出了十几位优秀县处级女干部。并与市委组织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了“四个共同”,即共同进行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共同开展推荐活动,统一步骤;共同制定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共同落实成才措施,统一培养,收到了良好效果,使一大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年轻女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二、放宽渠道,多措并举培养年轻女干部。一是宣传与教育齐抓。大力宣传妇女先进人物,倡导“四自”精神,及时将在“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四自”教育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女性纳入组织视野;一大批文化水平高、开拓进取意识强的女干部成为各岗位中坚力量;通过“三八”联谊会等多种形式,为女干部提供广泛接触、交流经验、沟通思想、启发思路的机会和条件,促进了女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培训与使用并举。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将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坚持每年从全市各行业选送一批40岁以下优秀的科、处级年轻女干部到市委党校进行理论培训。2001年以来,市、县两级共举办女干部培训班54期,培训科级女干部2430人次,培训面达85;提高女性参政议政能力,党代会女代表的比例从第八次17.8提高到第九次的18.72,政协女委员的比例从第十一届一次会议17.8提高到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的19.2,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均保持了24.2左右的水平。三是强基与固本同步。注重抓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强化源头意识。去年,通过对丰县、铜山县、新沂市、贾汪区等所属的29个镇541个村妇女组织建设进行调研,确保了村级妇代会的配备,并把一批“双带”能力强的村妇代会主任选进村两委班子;抓好发展女党员工作。2000年以来,全市年发展女党员比例均超省《规划》5个百分点。
三、放大优势,不拘一格选拔年轻女干部。一是根据省《规划》,市委制定了市《规划》,对女干部在党政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以及发展女党员比例进行量化、硬化;在工作中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25;确保县(市)区领导班子女干部比例不下降;确保县处级女干部总量不减少;确保正职女干部稳中有升。二是关键岗位敢于使用。市委组织部门坚持抓好“三个着重”:1、着重于正职岗位女干部选拔,改善领导班子结构。2、着重于年轻女干部的选拔,优化年龄知识结构。3、着重于妇联干部流动和输送,发挥了妇联培养选拔女干部基地作用。近两年来,市、县(市)区妇联共交流出干部25人,提拔使用18人,市、县(市、区)两级妇联主席交流面达70。三是结合换届批量使用。2001年和2002年,结合县(市)区领导班子调整,共提拔了8名35岁左右的年轻女干部充实到县(市)区领导班子。在使用女干部上积极推行“五必须”政策,即每次讨论调整领导班子,必须有女干部的使用方案;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提拔使用女干部;职务调整、岗位调换必须兼顾女干部;外出培训、考察、挂职锻炼必须安排女干部;环境复杂,工作难做必须支持女干部。目前,11个县(市)区四套班子有女干部41人,比换届前增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