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社会平等、安定、和谐是人们追求的共同理想。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了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科学判断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的,也是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当今世界和中国实际的重大理论创新。
唯物观:当前中国的国情需要建设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3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清醒把握,是对我们党执政的历史方位的清醒把握,是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清醒把握,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解决发展中各种不协调问题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发展很不平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不和谐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二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三是区域发展不协调,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四是经济发展“一条腿长”,而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五是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六是在我国社会总体形势平稳的同时,一些不稳定因素还长期存在并有所增加。对于这些不和谐问题,必须用发展和改革的方法予以解决,这既是党在长期执政中经过艰辛探索所积累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必然选择。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这个国家就进入了矛盾凸显期,我国正处在这样一个敏感时期。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发展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我国的发展成就令世界瞩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例如,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问题、对国际市场的依赖问题、资源消耗过度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为了减少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就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才能在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价值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论断,把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观贯穿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突出了社会发展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明确地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春秋时期的管仲最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也曾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西方,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把哲学研究的对象由自然客体转向人本身。到了近代,针对中世纪贬低人、压抑人的“神本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家们高扬人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对神的崇拜转向对人自身价值的弘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了以往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对人的认识的积极成果,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诉求。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预见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之后,他们又多次阐述了这一基本思想,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
诚然,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思想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和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一方面,无论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还是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脱离社会关系、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人性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赋予以人为本以真正科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涵,因而具有实践的品格;另一方面,不论是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还是西方的人本主义,本质上都是以少数人为本,而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是指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继承和运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享用者。具体来说,就是要:第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第二,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努力做到三个文明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第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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